電子郵件信箱
u63091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1,399,356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交貨通知:承攬商須於機關書面通知規定日起14日曆天內一次備齊並完成交貨;開工通知:規定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餘詳特訂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特訂條款(貳),一、勞務(工作)概要,(七)、廠商提供用料表」所列項次1至項次8之型錄供機關審查並以螢光筆標示符合規格處,若未檢附或檢附不足項型錄為資格不符。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同時具有下列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營業項目):
1.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2. E701010電信工程業。
(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須有1個月內勞保在職證明文件。
(四).光纖熔接核准證書(乙級通信技術士),須有1個月內勞保在職證明文件。
(五).網路架設證書(丙級技術士),須有1個月內勞保在職證明文件。
(六).於投標時檢附上述書面證明文件影本供開標時審查。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請送正本至機關主辦課核對,若期限內未送正本校核或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時,機關將撤銷決標、中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七).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因字數限制未能刊載之備註部分請詳附加說明補充)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
註:
得標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下列技術人力相關證明文件供機關主辦課核對,若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且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
(1).一名工地(現場)負責人,須具財團法人或公立機關訓練單位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結業證書或執照。
(2).一名職安人員,須具財團法人或公立機關訓練單位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結業證書或執照。
(3).以上工作人員一人可同時至多具有兩項技術能力,也是開工後之工作人員名單中。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1,332,72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1,332,720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7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說明、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6348 儀資一組儀資四課 林俞任 先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