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3091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1,740,900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本廠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内,完成拆除清運並將事業廢棄物全部清離現場,餘詳特訂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代碼J101030:政府核准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合法業者
(二)營業代碼J101040:政府核准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合法業者
(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四)需具有上述任一資格。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如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投標時應繳交廢棄物處理業之同意處理文件,如為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投標時應繳交委託廢棄物清除業之證明文件;項目需登載有廢棄物代碼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R-1301(廢鐵)及R-0503(營建混合物),且許可證件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應提供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主管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
(二)…
因字數限制無法全部列出,其餘廠商資格請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補充】
(二)廠商如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機械安裝業(E604110)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應於投標時繳交委託廢棄物清除、處理協力廠商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前述所稱委託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協力廠商係指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或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核發登記證之再利用機構,許可清除或處理廢棄物事項,應有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許可再利用廢棄物事項應有R-1301廢鐵及R-0503營建混合物,且許可證件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應提供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主管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
(三)本案為一案兩契約,含拆除工作及橢圓型儲油槽與附屬設備標售,得標廠商僅為一家,契約共兩份,廠商於決標後,應與機關分別簽訂甲、乙兩份契約。
(四)廠商投標時以未稅拆除費用報價,以報價低於底價之最低者並符合採購法規範者為得標廠商。
1. 拆除費用即上述甲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契約金額,俟全部工作完成並驗收合格且機關收到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之相關紀錄文件無後續待解決事項後,機關一次支付拆除費用(含稅)予廠商。
2. 標售貨款(含稅)即乙契約之金額,為固定單價,刊載於乙契約。廠商應於收受機關開立「繳款通知單」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清標售貨款(含稅)予機關(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機關上班日第一天)。
3. 舉例說明:
(1) 廠商現場勘查拆除目標物後估算拆除費用假設為新臺幣150萬元(未稅),則廠商投標之報價為新臺幣1,500,000元,報價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以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並報價低於底價最低者為得標廠商。
(2) 如廠商順利得標,機關以書面、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並開具「繳款通知單」予廠商繳款,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清款項。
(五) 其餘詳特訂條款(壹)、十。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165.8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165.8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9月17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說明、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33 修配組土木一課 蔡明宏 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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