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5302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270,000 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總務課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含相關附屬配件)(安裝詳採購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財物採購條款內部規定實際需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需符下列各項)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投標時並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2.廠商必須在石化廠、鋼鐵廠、電廠等工廠,有交貨承作類似板塊式海水電解設備之能力,且投標時須提出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投標文件詢問處
1.投標文件詢問處:07-6912811#3352採購施先生
2.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3682張仕賢先生
其他一
1.因本次更新設備由現有槽桶式更換為板塊式,線路及管路皆需更改,故廠商必須在石化廠、鋼鐵廠、電廠等工廠,有交貨承作類似板塊式海水電解設備之能力,且投標時須提出 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2.投標文件內須檢附交貨產品之型錄(須有廠牌、型號、尺寸等相關資料) 並用螢光筆標示以供比對審查。
3.本採購案安裝採責任施工,投標廠商得至現場實際勘查,現場實際丈量、估算為準,得標廠商安裝施工時,不得以未估算到為由、追加款項或延長安裝工期。為達成本設備之正常運轉功能所需之零星材料各式配件消耗材料,雖未詳列仍須由廠商負責供給與施工,廠商不得依此要求增加貨款。
4.為完成各設備安裝至正常運轉所需設備之材料、人工費、工作架組立、機具租(借)及損耗、雜項材料費、運費及廢組件處理等之費用;投標廠商須估算於內。
其他二
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預算金額: 9,000,000元,不含稅採購金額: 9,000,000元。廠商報價金額均未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未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其餘詳細規範請詳:
複四機海水電解設備採購含安裝採購規範
辦理。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4.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5.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6.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8.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02)2366-736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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