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8299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220,000 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收發
履約期限
本契約採分批交貨,廠商須於接獲書面通知交貨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交清該次通知之數量(若交貨最後期限適逢放假日,則順延至下一辦公日交貨)。其餘規定詳採購規範貳及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財物採購條款內部規定實際需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_2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投標時並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投標文件詢問處
1.投標文件詢問處:07-6912811#3352採購李小姐
2.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3302賴珈宏先生
其他一
*投標須知:
1.廠商投標時若提供採購規範壹所述形式之同等品,需於投標時提供同等品之廠牌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以證明具有相同功能及尺寸;軸承之同等品另須提供原粉煤機製造廠(B&W)設計證明文件,以茲證明符合原設計軸承之尺寸、效能、壽命等等,未檢附上述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2.如果廠商所交貨品為同等品,機關現場組裝時發現無法相容、安裝或尺寸功能不符時,廠商必須在機關指定期間內無條件更換符合之貨品。
3.本採購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投標。
*交貨期限:本契約採分批交貨,廠商須於接獲書面通知交貨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交清該次通知之數量(若交貨最後期限適逢放假日,則順延至下一辦公日交貨)。
*契約有效期間:
1.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本契約期滿前,若交貨總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時,機關得提前與廠商終止契約。
其他二
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預算金額: 4,500,000元,不含稅採購金額: 4,500,000元。廠商報價金額均未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未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其餘詳細規範請詳:
粉煤機磨輪環之油封及軸承乙批採購規範
辦理。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4.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5.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6.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8.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02)2366-736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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