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3091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
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945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依維護及大修工作各別有完工期限,餘詳特訂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甲級電器承裝(E6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械安裝業登記執照以及下列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供審查,決標後次日起14日曆天內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須送相關證照正本供甲方審查,若未於規定期限內交付審查或影本與正本審查結果不合格者,甲方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1.「工業配電乙級技術士證照」或「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證照」或「中華民國技術證丙級用電設備檢驗合格證照」。(以上三者任一即可)
2.「台電各訓練所發放之低壓馬達維修檢定合格證照」或「丙級以上旋轉電機裝修技術士」。(以上兩者任一即可)
3.「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4.「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照」。
5.「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6.「急救受訓合格人員」。
註:檢附上述證照人員(1~6項人員資格可為同一員)勞保資料(影本一份),證明上述人員為該公司員工。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90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90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 11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電話(02)23971592 (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三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地址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四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電話02-23667364 五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傳真07-6910681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七法務部廉政署專線電話0800-286-586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381-1234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八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12 電氣組電器一課 蔡易辰 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