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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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2.採購上限金額630萬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
履約期限
自甲方規定開工日至108年1月31日止。其餘詳特訂條款(壹)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機械製造業(須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起重工程業或機械工程業【須有類似起重機製造安裝或30噸以上保養維修經驗者(附完工證明文件或工程結算證明書影本)】,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核,若未提出或資格不符時,則為不合格論。
技術證照:乙方維修人員皆須受過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領有證照者,吊掛作業人員皆須受過吊掛作業操作人員訓練合格,領有證照者,操作堆高機人員必須由受訓合格領有證照者,及至少須有一人具有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擔任,負責檢修、操作、搭架、油漆等工作,並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内乙方須送審上列證件供甲方審核備查,若無法於期限内交付審查合格者,則每逾期一天繳納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倘若逾期10日曆天尚未繳交審查合格,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乙方所繳交保證金不予發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歸規定辦理。(工作人員須為乙方公司在職人員)。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60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60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04月22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電話(02)23971592 (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三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地址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四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傳真07-6910681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六法務部廉政署專線電話0800-286-586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381-1234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682電氣組電器二課 莊群鑫 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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