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10600381-A06184 已決標公告

更新興三四機排煙脫硫石灰石系統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凱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575,000
原始預算
$ 92,400,000
底價金額
$ 85,866,900
決標折數
99.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昶鈞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機關代碼 3.13.31.4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聯絡人 王昶鈞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 (07)6913849
電子郵件信箱 u327078@taipower.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B2018341110801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2,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計價方式發包。2.採購上限金額9,240萬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2 08:30
開標時間 107/01/12 09: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自通知開工日起開工詳特訂條款(壹)1.5及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在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司法管轄權以外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工程或環保工程公司,營業項目至少為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若為外國廠商(限歐美日韓)應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公司登記資料中文譯本。 (二)投標廠商須為至少具有供應/製造/改善一座燃煤發電機組濕式石灰石石膏法排煙脫硫系統(FGD)能力之公司,且其經驗須完成類似下列之能力證明條件者。投標廠商須提出之能力證明應具有下列各項類似經驗: 1.至少曾經供應/製造/改善一座燃煤發電機組濕式石灰石石膏法排煙脫硫系統(FGD)。 2.且,供應/製造/改善濕式石灰石石膏法排煙脫硫系統至少應含吸收塔系統(Absorption System)及石灰石漿液系統(Limestone Slurry System)等。 (三)上述能力證明文件應符合: 1.須持有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能力證明,且目前該系統仍在運轉。 2.能力證明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者應附譯本,若非在臺灣地區須經臺灣公證單位認證或公證及註明該案之聯絡人姓名、職稱、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以供查證。 (四)其餘資格詳第00810章1.特訂條款(壹)1.3及00230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8,80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8,80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係指除現金外,廠商照本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350 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 107年03月12 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作之招標文件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2.pcc.gov.tw/下載領取二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銀行匯款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0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填寫工作名稱及案號向高市永安區興達路六號興達電廠供應組總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 400 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三、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四、興達發電廠電子郵政廉政信箱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傳真:07-6910681,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六、法務部廉政署專線電話:0800-286-586,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562-1156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本案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鍋爐組鍋爐排煙脫硫課 莊錦和 先生電話:07-6912811轉33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2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昶鈞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機關代碼
3.13.31.4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聯絡人
王昶鈞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
(07)6913849
電子郵件信箱
u327078@taipower.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B2018341110801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2,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計價方式發包。2.採購上限金額9,240萬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2 08:30
開標時間
107/01/12 09: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自通知開工日起開工詳特訂條款(壹)1.5及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在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司法管轄權以外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工程或環保工程公司,營業項目至少為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若為外國廠商(限歐美日韓)應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公司登記資料中文譯本。 (二)投標廠商須為至少具有供應/製造/改善一座燃煤發電機組濕式石灰石石膏法排煙脫硫系統(FGD)能力之公司,且其經驗須完成類似下列之能力證明條件者。投標廠商須提出之能力證明應具有下列各項類似經驗: 1.至少曾經供應/製造/改善一座燃煤發電機組濕式石灰石石膏法排煙脫硫系統(FGD)。 2.且,供應/製造/改善濕式石灰石石膏法排煙脫硫系統至少應含吸收塔系統(Absorption System)及石灰石漿液系統(Limestone Slurry System)等。 (三)上述能力證明文件應符合: 1.須持有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能力證明,且目前該系統仍在運轉。 2.能力證明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者應附譯本,若非在臺灣地區須經臺灣公證單位認證或公證及註明該案之聯絡人姓名、職稱、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以供查證。 (四)其餘資格詳第00810章1.特訂條款(壹)1.3及00230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8,80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8,80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係指除現金外,廠商照本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350 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 107年03月12 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作之招標文件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2.pcc.gov.tw/下載領取二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銀行匯款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0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填寫工作名稱及案號向高市永安區興達路六號興達電廠供應組總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 400 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三、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四、興達發電廠電子郵政廉政信箱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傳真:07-6910681,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六、法務部廉政署專線電話:0800-286-586,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562-1156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本案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鍋爐組鍋爐排煙脫硫課 莊錦和 先生電話:07-6912811轉33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2 08: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