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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2.採購上限金額5,071.5萬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
履約期限
第一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50日曆天餘詳特訂條款(壹)五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廠商。(二)本工作投標廠商須提供『曾完成與本廠設置容量500MW相同或以上之火力發電燃煤鍋爐本體之維修完工證明及其相關文件,供甲方審查認可。其內容須有:
1.管排吊移檢查檢修或安裝工作項目。2.集管STUB TUBE或集管洩水管剷修、熱處理項目。(三)乙方投標時須檢附之爐管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查合格,否則視同不合格標,文件如下:1.爐管製造廠家認證資格證明文件:製造廠家須具有ASME、API、DIN、JIS、ASTM等或相同等級資格之一認可書。2.爐管製造廠家型錄(或影本)。3.爐管原產地限七大工業國(英、美、法、義、德、加、日)或同等品者,若投標廠家提供同等品者,應同時提供第三公證機構(公司)證明該同等品者之廠牌、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不低於七大工業國所製產品等相關資料供審。(四)其餘資格詳特訂條款(壹)三及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特訂條款(壹)八、(一)後續擴充採購上限金額上限更正為5071.5萬元(含稅)。**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3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60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係指除現金外,廠商照本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3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01月15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作之招標文件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2.pcc.gov.tw/下載領取二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銀行匯款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0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填寫工作名稱及案號向高市永安區興達路六號興達電廠供應組總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新北市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六0000號信箱,三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四興達電廠電子郵政廉政信箱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傳真07-6910681,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九樓,六法務部廉政署專線電話0800-286-586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562-1156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本案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鍋爐組鍋爐主機課 朱志忠 先生,電話:07-6912811轉330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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