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1892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免費。索取者請附回郵信封45元(並書明索取招標及投標資料)。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00元。押標金抬頭:台電興達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投標廠商必須是本案標的脫硝觸媒製造廠、或其授權經銷商或代理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領取或電子領標。地址: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採購課。
電話:07-6912811#3352
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3301朱志忠先生
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預算金額:70,000,000元, 不含稅採購金額: 70,000,000元。廠商報價金額均未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未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3.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4.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5.本採購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參加投標。
6.投標廠商技術規格文件審核項目如下:
(1)觸媒模組之型錄及圖面1份,投標文件所列規格有說明不清楚之處,或所報規格與所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之內容不一致,而在投標文件內未說明緣由者,視同規格不符,不可參加比減價
(2)符合本規範性能要求之21孔及22孔2種型式觸媒單元測試報告各1份,報告內容需含依第七條規定進行測試之比面積、平均單元洞孔寬度、平均內壁厚度、翹曲度、壓縮強度、迎灰面噴砂沖蝕磨耗測試、化學成份分析等項目,且須符合第四條之規定要求,並依本案採購觸媒模組數量計算標注總反應面積(模組側面裁切配裝之單元需依裁切比例計算),以利甲方審查是否符合契約規定要求。未提供委測單位測試報告或報告送件產品與投標所報產品廠家不符者,均視同規格不符,不可參加比減價。
(3)觸媒單元測試報告之委測單位需為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或國內TAF認證之實驗室,測試方式及方法需依本文規範所列併列於報告內,未能提供合格委測單位測試報告文件者,視同規格不符。
7.投標商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投標廠商必須是本案標的脫硝觸媒製造廠、或其授權經銷商或代理商。
(2)投標廠商如為本案標的脫硝觸媒製造廠的授權經銷商或代理商,廠商需檢附原廠授權證明書影本或代理證明影本以供審查,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不合格標。
(3)投標廠商需提供『曾完成類似本廠發電燃煤鍋爐選擇性觸媒之承做文件』供甲方審查。
7.其餘詳細規範請詳:
興四機蜂巢式脫硝觸媒單元及模組(含配合停機檢修及組裝工作)採購規範
辦理。
8.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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