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0/2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0/2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新民大樓13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28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進度及成果符合採購需求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進度及成果符合採購需求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新民大樓13樓文書課。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其他:履約期限
一、 廠商應於機關指定開工日開工,交辦期限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屆滿一年止。 二、 交辦總工作款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為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餘詳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標價〈不含營業稅〉決標,廠商以未稅報價。 三、決標原則為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無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金額如下: 預算金額(未稅):4,925,443元整 預算金額(含稅):5,171,715元整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2T01:30:35+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餘詳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