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1194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援往例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俾利廠商落實履約事宜。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援往例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俾利廠商落實履約事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6日至116年1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
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
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
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餘詳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標價〈不含營業稅〉決標,廠商以未稅報價。
三、本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企劃書)合併一段開標,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招標機關審查委員會採評分方式審查,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訂及格分數80分(含)之廠商,再通知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四、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無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金額如下:
預算金額(未稅):9,435,697元整
預算金額(含稅):9,907,482元整
採購金額(未稅):9,435,697元整
採購金額(含稅):9,907,482元整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八、114/11/06更正公告:新增「承攬商違反環保規定罰款處理要點」檔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