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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間內,本處保留後續增減權利,視符合工作服製發資格之人員名冊異動得另增減工作服件數,依原契約金額增加2%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預算公開。預算金額860,320元(不含營業稅) ;預算金額903,337元(含營業稅)
廠商以未稅報價。
本案係屬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者,其所投之標無效。
得標廠商應於114年12月22日以前將採購標的製作完成並全部送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指定之場所)。
決標原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114年防焰性工作服採購案案-規範說明五、開標及決標。)
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規格(企劃書)與價格合併一段開標,經評審小組評分,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訂及格分數80分(含)之廠商,方得辦理議價程序。
於契約期間內,本處保留後續增減權利,視符合工作服製發資格之人員名冊異動得另增減工作服件數,依原契約金額增加2%為限。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如招標文件規定得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投標廠商得利用該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傳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