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1194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採實作實算,交辦數量其工作款結算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未稅)8%為上限;自機關擇定開工日起算1年止,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契約總價之80%時,經雙方同意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1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價金估算達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0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電業法第32條第4項訂定登記執業之電氣技術人員。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
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且經台灣電力公司低壓用
戶用電設備定期檢驗委外辦理作業須知規定,投標廠商檢驗
維護業登記執照之維護範圍不得與履約範圍重疊。
3.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標價〈不含營業稅〉決標,廠商以未稅報價。
三、決標原則為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無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規定)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金額如下:
預算金額(未稅):10,588,530元整
預算金額(含稅):11,117,957元整
採購金額(未稅):11,435,612元整
採購金額(含稅):12,007,393元整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