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300008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廢預力電桿委託清理勞務性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昌謚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75,120
原始預算
$ 1,302,000
底價金額
$ 1,275,12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秋燕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376
機關代碼 3.13.31.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聯絡人 簡秋燕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376
傳真號碼 (02)29635112
電子郵件信箱 u91194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1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2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5仟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契約):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清運契約總數量;於清運前 7 個工作天先行電告本公司存料單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秋燕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376
機關代碼
3.13.31.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聯絡人
簡秋燕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376
傳真號碼
(02)29635112
電子郵件信箱
u91194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1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2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5仟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契約):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清運契約總數量;於清運前 7 個工作天先行電告本公司存料單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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