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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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履約期限
自交辦日(依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係屬財物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公開
預算金額 13,750,000 元(不含營業稅); 預算金額 14,437,500 元(含營業稅)
本案係屬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底價者,其所投之標無效。
本案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 113年度防災型微電網設備採購及安裝規範說明書 。
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A.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需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B.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