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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7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完整之系統設備安裝、設定、功能測試及教育訓練等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係屬財物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 19,000,000 元(不含營業稅); 預算金額 19,950,000 元(含營業稅)
本案預算已公開,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者,其所投之標無效。
自開工日起27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完整之系統設備安裝、設定、功能測試及教育訓練等工作。
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
(一)須為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行號,並提出以下所有營業登記證明文件(若為外國廠商則須提出具該國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英文證明文件):
(1)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須為IED及Local SCADA原製造廠商在台分(子)公司或授權代理商(經銷商)或持有原廠產品銷售授權之廠商。
(三)廠商應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若為外國廠商則需提出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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