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1194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採實作實算,交辦數量其工作結算金額,以不超過契約金額(含稅)5%為上限、契約履約期限展延以3個月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0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及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供本公司審查。
(3)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標價〈不含營業稅〉決標,廠商以未稅報價。
三、決標原則為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無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八十七條規定)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金額如下:
預算金額(未稅):13,741,644元整
預算金額(含稅):14,428,726元整
採購金額(未稅):14,428,726元整
採購金額(含稅):15,150,162元整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