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1194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必要時得於所規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以增減工作項目、數量及內容之權利,變更契約以契約總價金額8%為上限;契約到期後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經乙方同意得繼續依原約條件履約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期間以1年為上限,並以契約總價金額8%為上限,甲方並按原約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10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有無法履約之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擇定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電業法第32條第4項訂定登記執業之電氣技術人員。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
員證。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之)。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
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標價〈不含營業稅〉決標,廠商以未稅報價。
三、決標原則為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無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規定)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金額如下:
預算金額(未稅):11,483,798元整
預算金額(含稅):12,057,988元整
採購金額(未稅):12,402,502元整
採購金額(含稅):13,022,627元整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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