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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0/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項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廠商依上述規定提出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者,其金額、提出方式、有效期、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子法「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其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單之格式應符合該作業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本採購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本案工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新臺幣91,000,000元。
本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投標廠商所投標單總價與詳細價目表所列總價不符時,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乙方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 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 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 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
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 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 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
甲方指定開工日,預計開工日為為109年11月9日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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