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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承攬契約第七條規定:
甲方必要時得於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以增減工作項目、數量及內容之權利,變更契約以契約總價金額5%為上限;契約到期後甲方新約尚未開工,經乙方同意得繼續依原約條件履約至新約開工為止,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並以契約總價金額5%為上限,甲方並按原約付款(交辦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比為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發包金額未達一億元之配電外線工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壹、本採購訂底價。決標原則為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貳、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標價〈不含營業稅〉決標。廠商以未稅報價。
叁、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肆、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無效:本案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其所投之標無效。(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規定)
伍、本案承攬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餘詳本案承攬契約第七條規定)
第七條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
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如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契約生效後,開工日由甲方指定,乙方必須於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附件15)。
三、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甲方必要時得於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以增減工作項目、數量及內容之權利,變更契約以契約總價金額5%為上限;契約到期後甲方新約尚未開工,經乙方同意得繼續依原約條件履約至新約開工為止,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並以契約總價金額5%為上限,甲方並按原約付款(交辦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比為基準)。
五、交辦總工作款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
六、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七、詳工作說明書第十二條工作交辦。
八、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本工作之竣工條件依工作說明書等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陸、上述金額均含稅。
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本案預算金額(未稅):15,297,083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6,061,937元整
柒、餘詳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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