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870005 已決標公告

台北南區營業處108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盛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800,000
原始預算
$ 122,000,000
底價金額
$ 117,905,928
決標折數
96.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尚嬪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533
機關代碼 3.13.31.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聯絡人 翁尚嬪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533
傳真號碼 (02)29635112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9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9595111#2533))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工程特性編擬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三)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項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廠商依上述規定提出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者,其金額、提出方式、有效期、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子法「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其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單之格式應符合該作業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詳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七條規定)
附加說明 1.依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規定,本案無預付款。 2.依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十六條標單無效之規定,本案為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3.本案決標原則如下:本公司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其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4.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十四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5.乙方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6. (1)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 (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 (3)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詳本案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7.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以含稅報價。 8.「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 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 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9.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 10.本案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8年10月29日。 11.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尚嬪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533
機關代碼
3.13.31.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聯絡人
翁尚嬪
聯絡電話
(02)29595111#2533
傳真號碼
(02)29635112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9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9595111#2533))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工程特性編擬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三)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項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廠商依上述規定提出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者,其金額、提出方式、有效期、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子法「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其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單之格式應符合該作業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詳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七條規定)
附加說明
1.依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規定,本案無預付款。 2.依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十六條標單無效之規定,本案為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3.本案決標原則如下:本公司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其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4.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十四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5.乙方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6. (1)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 (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 (3)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詳本案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7.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以含稅報價。 8.「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 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 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9.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 10.本案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8年10月29日。 11.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