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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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工程特性編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三)交辦總工程款可由工程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四)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程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五)年度發包工程停止交辦時,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
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本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6年4月20日 。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本採購案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契約條款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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