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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制度】:銀行本票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依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第1.8條所列帳戶,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其它繳交方式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或政府採購法規定。
【其它】:1.上述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為含稅金額,廠商投標價請填寫未含營業稅金額,且投標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本案以總價決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之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3.交貨時須附中鋼材質及熱鍍鋅之證明文件、保固1年之保固證明書,否則不予驗收。4.其餘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含附加條款)及契約條款、本案規範相關規定。5.開標當日報價均超過底價或須比減價時,由到場合格廠商當場進行優、比減價格。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955-32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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