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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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必要時得於所規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以增減工作項目、數量及內容之權利,變更契約以契約總價金額15%為上限;契約到期後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經乙方同意得繼續依原約條件履約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並以契約總價金額15%為上限,甲方並按原約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密封。
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廠商以未稅報價。
本案預算已公告,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其所投之標無效。
本工作契約價金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預算金額(未稅):14,360,775元整
本案預算金額(含稅):15,078,814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6,514,891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含稅):17,340,636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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