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42124@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5樓文書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0日前按分配數量表送達本公司各區營業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制度】:銀行本票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50600016)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50600016),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其它繳交方式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或政府採購法規定。
【投標文件】:包括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3.押標金或繳納憑證、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資格證件影本、6.切結書、7.出席代表授權書等,全部文件裝於綜合封後密封。
【綠色採購】: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優採身障團體】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
【其它】:1.本案預算金額:609,524元(不含營業稅),640,000元(含營業稅),廠商投標價請填寫未含營業稅金額,且投標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本案以總價決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之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3.其餘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含附加條款)及契約條款、本案規範相關規定。4.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955-32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