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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5樓文書課
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75日曆天內整批交貨至招標機關指定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押標金制度】:銀行本票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50600007)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50600007),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其它繳交方式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或政府採購法規定。
【投標文件】:包括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裝於價格封內)。2.押標金或繳納憑證、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資格證件影本、型錄或圖說等,全部文件裝於綜合封後密封。
【其它】:1.本案預算金額2,05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2,152,500元(含營業稅),廠商投標價請填寫未含營業稅金額,且投標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本案以總價決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之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3.交貨時需檢附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之品質保證書。4.其餘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含附加條款)及契約條款、本案規範相關規定。5.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955-32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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