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11798@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變更金額以總金額(未稅)之20%為上限。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2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應提供廠商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未稅):2,100,000元整
本案預算金額(含稅):2,205,000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2,520,000元整
本案採購金額(含稅):2,646,000元整
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或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不含營業稅之總標價決標。
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不含營業稅之總標價決標,廠商以未稅報價。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