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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71763@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制度】:銀行本票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50500013)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50500013),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其它繳交方式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或政府採購法規定。
【投標文件】:包括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裝於價格封內)。2.押標金或繳納憑證、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入戶申請書、授權書、廠商資格證件影本等,全部文件裝於綜合封後密封。
【其它】:1.本案預算金額30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315,000元(含營業稅),廠商投標價請填寫未含營業稅金額,且投標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本案以總價決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之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3.交貨時須附中鋼材質及熱鍍鋅之證明文件、保固一年之保固證明書,否則不予驗收。
4.其餘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含附加條款)及契約條款、本案規範相關規定。5.開標當日報價均超過底價或須比減價時,由到場合格廠商當場進行優、比減價格。7.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955-32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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