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蔡芮頤(招標管理,分機#1506)、黃俊皓(履約管理,分機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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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芮頤(招標管理,分機#1506)、黃俊皓(履約管理,分機1701)
電子郵件信箱
u24407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由甲方通知日起至115年9月30日辦理檢查;機關通知檢查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未稅金額新台幣19萬305元。
二、投標廠商依法令規定免徴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如離島廠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税(免稅廠商之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為0)作為比價基準,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三、本案於開標當場若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本案係勞務採購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六、詳如「115年度40歲以上從業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投標需知及契約相關資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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