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育如(招標管理,分機#1506)、陳詩堡(履約管理,分機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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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如(招標管理,分機#1506)、陳詩堡(履約管理,分機1510)
電子郵件信箱
u4433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會同委託清除之廠商清除契約數量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1.屬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須持有環保機關
核發之處理執照,營運項目必須含有R-0504資格;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合格R-0504清除機構(乙級(含)以上)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2. 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須持有環保機關核發之清除執照,投標時應檢附其與委託合格R-0504處理或再利用機構(乙級(含)以上)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3.經政府機關核准之R-0504再利用業者;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合格清除機構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4.若廠商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及清除執照,或R-0504再利用業者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執照,得免檢附合約或同意文件。(二) 投標廠商須提供前項所述處理、清除或再利用之許可證,檢附相關證件供審查。
5.投標廠商所使用之清運機具(車號)應具備環境部「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操作證明文件」或出示環境部核可已裝置GPS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 不含稅26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6萬元,本案採總價決標。
2、﹝圖說費﹞無,由網路下載電子領標。
3、詳如「115年馬祖區營業處廢水泥樁木及廢預力電桿委外清運勞務性外包」投標需知及契約相關資料。
4、履約地點:台灣電力公司馬祖區營業處南竿、北竿及東引電桿儲存場。
5、投標廠商依法令規定免徴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如離島廠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税(免稅廠商之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為0)作為比價基準,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6、本案於開標當場若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分別為新台幣:壹萬參仟元整。投標廠商如用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請寫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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