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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40日曆天內交貨地點東引發電廠並完成安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 (不含稅9,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700,000元),本案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未稅)為不合格標。
2、﹝圖說費﹞無,由網路下載電子領標。
3、詳如「馬祖區營業處東引電廠新設潤滑油槽10KL×2座與廢油槽5KL×2座、1.5KL×10座及相關附屬設備採購(含安裝)案」投標需知及契約相關資料。
4、交貨地點:台電馬祖區營業處東引發電廠。
5、投標廠商依法令規定免徴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如離島廠商),為使免稅廠商與
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税(免稅廠商之營業稅或綜合所
得稅為0)作為比價基準,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9.1)。
6、本案於開標當場若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分別為新台幣:肆拾捌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新台幣:貳拾玖萬元整投標廠商如用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請寫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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