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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2632@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完成各工作的施作與安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 (不含稅9,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200,000元),本案採總價決標。
2、廠商由網路下載電子領標,投標時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期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3、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故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參加投標應自行考量所有成本。
(2)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其稅額為零元。
(3)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亦應自行斟酌營業稅成本。
(4)於製據領款時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稅額欄需填寫零。
(5)離島財物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之報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廠商序位高低之排序,評比序位最低且其評比價格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内之廠商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玖)
(6)本案於開標當場若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5、各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投標廠商如用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請寫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6、本案依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辦理、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未加註者依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辦理之。
7、本處政風部門廉政熱線:0836-25718 傳真:0836-25222
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259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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