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3291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C棟9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C棟9樓文書課)
履約期限
規定開工日起653日曆天以內竣工(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投標時須提供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乙級、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乙級、輸電地下電纜裝修技術士乙級證照供本公司審查。另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6條,請檢附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乙級證照1名及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丙級證照3名供本公司審查。
三、投標時須提供前述技術士之投保資料供本公司審查。
四、投標廠商需具有11/23kV之插入式及熱縮式電纜終端匣(電纜頭)及電纜附屬器材安裝承作能力之證明,並於投標時檢附合格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查。
五、投標廠商需提供前案完成11/23kV等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新設或移設等工程承作能力之證明,並於投標時檢附合格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需具有11/23kV之插入式及熱縮式電纜終端匣(電纜頭)及電纜附屬器材安裝承作能力之證明,並於投標時檢附合格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查。
2.投標廠商需提供前案完成11/23kV等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新設或移設等工程承作能力之證明,並於投標時檢附合格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查。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須提供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乙級、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乙級、輸電地下電纜裝修技術士乙級證照供本公司審查。另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6條,請檢附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乙級證照1名及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丙級證照3名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不含稅之「採購金額94,956,338元」及「預算金額94,956,338元」。
1.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之次日起四分之一等標期之日;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157000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1570005)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4.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5.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6.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表單,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8.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0.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電子郵件信箱d11663@taipower.com.tw。
11.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1) 檢舉專線:0800-286-586(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2.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9月30日。
13.開(截)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致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14.電子領標廠商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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