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4892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前向得標廠商增加人數之權利,惟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62條及工作契約第4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C棟9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文書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得標次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日前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三)醫療院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
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醫療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故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28,000元(未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10,800元(未稅);如廠商須繳納稅捐者,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28,000元(含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10,800元(含稅)。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四、其他: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本案係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6.每人健檢費用為固定費用3,000元,依實際檢查人數計價,預估檢查人數約276人。7.本案訂於115年6月23日開標,僅審查資格標,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擇日通知出席評審委員會簡報,最後擇第一序位廠商另訂日期辦理議價後決標(以電話通知第一序位廠商)。8.本案業已奉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9.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10.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11.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3.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