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0150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甲方規定開工日起60工作天以內竣工(詳投標須知四、(一)竣工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11,247,619元
預算金額:11,247,619元
3.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5.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1370006) 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1370006)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7.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8.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9.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表單,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10.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11.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2.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2881-4938箱。
1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3年5月27日。
15.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