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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其他:附加說明
1.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1370005)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137000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4.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5.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6.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表單,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8.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0.本工程訂有物價指數調整辦法,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詳本工程本則附件7-1100409)
11.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2881-4938箱。
1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3年04月30日,惟為配合「111年高壓配電箱、配電室照明及通風、配電台構架、鐵絲網圍籬、高壓分歧接頭構架及配電室(場)基礎等設備裝置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4.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及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交辦總工程款可由工程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4)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程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5)年度發包工程停止交辦時,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
15.配合臺北市政府自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要求道路挖掘施工需全程錄影上傳等新制規定,新增「施工攝影上傳作業」等工項。另,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提供之攝影機,乙方應負保管責任,倘該設備遭毀損、被竊或遺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予負責。 (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16.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7.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18.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