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1300020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低壓用戶用電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電大機電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53,332
原始預算
$ 7,980,000
底價金額
$ 7,757,708
決標折數
98.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淑媚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82
機關代碼 3.13.31.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
聯絡人 張淑媚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82
傳真號碼 (02)28823519
電子郵件信箱 u43537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0 %(由招標機關敘明,未敘明者為20%),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詳工作說明書第三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9/13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C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一年止(詳工作說明書第三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淑媚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82
機關代碼
3.13.31.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
聯絡人
張淑媚
聯絡電話
(02)28881678#6282
傳真號碼
(02)28823519
電子郵件信箱
u43537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0 %(由招標機關敘明,未敘明者為20%),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詳工作說明書第三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9/13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C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一年止(詳工作說明書第三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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