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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曆天(含)以內交貨(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醫療器材商領有地方政府核發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型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醫療器材商領有地方政府核發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衛生福利部醫
療器材許可證、型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係因再次修正採購規範,爰延長投標截止日至112年6月26日。
更正文件檔案:
1. 01.綜合封(不分段)
2. 04.基本資格文件審查表
3. 07.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 08.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 10.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1202
5. 13.台電台北北區營業處隧道式電子血壓計採購規範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490,000元」及「預算金額490,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20001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20001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前項說明。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8.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9.本案業已奉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