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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8353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投標廠商發生影響決標、簽約,以及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行為。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確保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工作契約第六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