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6359@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保留變更訂約數量增減訂約數量5%以內(決標後預算有剩餘時)單價不變、交貨期限不變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式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原「106年度工作外套採購規範說明書」更正為「106年度工作外套採購規範說明書 --修正」,請注意。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612,500元」及「預算金額585,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06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06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
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
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公共工程爭議暫行作業要規
定提起爭議處理。
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6.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7.本處檢舉信箱:d116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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