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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必須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 日內開工為原則。本工程工量估算以14個月為期,其年度最後一件分項工程交辦後,以交辦日後4個月內完成該年度工程竣工為原則,合計總工期為18個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訂定,經會相關部門後,由單位主管核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石及級配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3.履約地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區營業處服務區域內全工區,詳特訂條款第二條。
4.廠商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含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6.截止投標日若招標機關因故停止辦公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另行通知。
7.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8.本採購案開工以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開工為原則,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甲方另指定開工日開工。
9.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1.依工程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2.
(1)「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2)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13.
(1)「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2)投標前應審慎評估購料成本。
14.本公司受理檢舉部門:
(1)總公司政風處:(02)23667364、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課:(082)323243、電子信箱:d12363@taipower.com.tw
15.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