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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1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台電金門區營業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訂定,經會相關部門後,由單位主管核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
a.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或 CC01110 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
c.或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d.或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以上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67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678,000元。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4.履約地點:台電金門區營業處(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0號) 轄區各場所及其他臨時指派地點。
5.廠商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不含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投標日若招標機關因故停止辦公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另行通知。
7.本公司受理檢舉部門: (1)總公司政風處:(02)23667364、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課:(082)323243、電子信箱:d12363@taipower.com.tw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9. 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10.本案依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30條本採購開標以不分段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