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0982@taipower.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增加受檢人數3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區營業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106年10月1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行政院勞委會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證明書。
(三)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本案採單價計算法,契約價金依實作人數計算。
其他
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三、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一)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二) 調查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8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三) 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台北市福州街15號
(四)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五) 金門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82-322888
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
(六)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專線: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四、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六、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或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七、新增切結書資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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