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500006 已決標公告

台電澎湖區處4樓禮堂牆面暨窗框整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昇群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0,000
原始預算
$ 1,100,000
底價金額
$ 1,035,985
決標折數
8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安麗媛#429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機關代碼 3.13.31.2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安麗媛#429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傳真號碼 (06)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07565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6/02
原公告日 11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9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5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參與投標者是有誠意且有資格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若得標廠商未依約履行,得以履約保證金扣抵得標廠商應負損害賠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營造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營造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更改履約期限為預計⾃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 一、本案預算金額1,10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1,100,000元(含營業稅)。 二、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 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5.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6.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五、投標廠商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 六、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辦理本案剩餘土石方等之清運、處理,必須遵守《廢棄物清理法》、《澎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 八、廠商應自覓符合相關法規之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並於開工前將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如土資場、合法回收場)之同意收容證明文件、清運計畫書(符合法令門檻者,應提報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清運車輛機具清冊,報請本處審查核可後,始得進場施工。 九、廠商應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辦理電子聯單申報作業,並檢附電子聯單清冊與流向證明予本處核對。 十、廠商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與聯單作業;倘本案未達法定線上申報門檻,廠商於請款時,仍應檢附合法廢棄物處理場所(或回收場)所開立之進場妥善處理紀錄(或簽收憑證)。 十一、本案所有負責載運本案剩餘土石方等之清運車輛與機具(含廠商自有、承租或分包商之車輛),均須安裝符合環保或建設主管機關規範之即時追蹤系統(GPS車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安麗媛#429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機關代碼
3.13.31.2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安麗媛#429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傳真號碼
(06)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07565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6/02
原公告日
11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9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5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參與投標者是有誠意且有資格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若得標廠商未依約履行,得以履約保證金扣抵得標廠商應負損害賠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營造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營造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更改履約期限為預計⾃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 一、本案預算金額1,10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1,100,000元(含營業稅)。 二、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 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5.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6.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五、投標廠商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 六、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辦理本案剩餘土石方等之清運、處理,必須遵守《廢棄物清理法》、《澎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 八、廠商應自覓符合相關法規之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並於開工前將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如土資場、合法回收場)之同意收容證明文件、清運計畫書(符合法令門檻者,應提報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清運車輛機具清冊,報請本處審查核可後,始得進場施工。 九、廠商應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辦理電子聯單申報作業,並檢附電子聯單清冊與流向證明予本處核對。 十、廠商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與聯單作業;倘本案未達法定線上申報門檻,廠商於請款時,仍應檢附合法廢棄物處理場所(或回收場)所開立之進場妥善處理紀錄(或簽收憑證)。 十一、本案所有負責載運本案剩餘土石方等之清運車輛與機具(含廠商自有、承租或分包商之車輛),均須安裝符合環保或建設主管機關規範之即時追蹤系統(GPS車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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