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400024 已決標公告

115年配電設備維護檢點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沅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56,106
原始預算
$ 9,830,000
底價金額
$ 9,793,482
決標折數
99.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5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劉凱傑#718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機關代碼 3.13.31.2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劉凱傑#718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傳真號碼 (06)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07565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參與投標者是有誠意且有資格。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若得標廠商未依約履行,得以履約保證金扣抵得標廠商應負損害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6年3月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額9,83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額9,830,000元(含營業稅)。 ⼆、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採電⼦領標,電⼦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不另⽀給營業稅,參加投標 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不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發票使⽤辦法辦理。註:所謂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係指向澎湖、⾦⾨及⾺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額決標。 5.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6.不適⽤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五、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處總務組楊婉萍,電話(06)9213111#4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劉凱傑#718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機關代碼
3.13.31.2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楊婉萍.標案諮詢:劉凱傑#718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2
傳真號碼
(06)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07565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參與投標者是有誠意且有資格。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若得標廠商未依約履行,得以履約保證金扣抵得標廠商應負損害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6年3月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額9,83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額9,830,000元(含營業稅)。 ⼆、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採電⼦領標,電⼦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不另⽀給營業稅,參加投標 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不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發票使⽤辦法辦理。註:所謂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係指向澎湖、⾦⾨及⾺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額決標。 5.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6.不適⽤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五、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處總務組楊婉萍,電話(06)9213111#4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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