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07565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應續履⾏原約各項條款⾄新約簽訂完成⽌,惟最⻑以2個⽉為限,並不得逾越契約總⾦額(含營業稅)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履約期限
預計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額3,96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額3,960,000元(含營業稅)。
⼆、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採電⼦領標,電⼦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不另⽀給營業稅,參加投標 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不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發票使⽤辦法辦理。註:所謂適⽤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係指
向澎湖、⾦⾨及⾺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額決標。
5.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6.不適⽤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五、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處總務組楊婉萍,電話(06)9213111#412。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