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300021 已決標公告

澎湖區營業處113年五金用料一批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仁光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5,90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062,000
決標折數
94.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9 - 其他預鑄金屬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美婷(招標規範,分機415)、郭清源(標案諮詢,分機370)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5
機關代碼 3.13.31.2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曾美婷(招標規範,分機415)、郭清源(標案諮詢,分機370)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5
傳真號碼 (06)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43667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11/27
原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更正公告:抽換「招標文件」資料夾 一、本案:預算金額1,20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1,200,000元(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5)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美婷(招標規範,分機415)、郭清源(標案諮詢,分機370)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5
機關代碼
3.13.31.2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曾美婷(招標規範,分機415)、郭清源(標案諮詢,分機370)
聯絡電話
(06)9213111#415
傳真號碼
(06)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43667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11/27
原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更正公告:抽換「招標文件」資料夾 一、本案:預算金額1,20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1,200,000元(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5)離島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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