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佳宜、邱騏迎(規範、分機712)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9213111分機4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4447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澎湖區營業處110年全工區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23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23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程⼯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程之履約能⼒,若有不⾜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後逾⼆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資格之⼀: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具承包⾼低壓電⼒管路⼯程業務或營業項⽬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倍)。
3.業務項⽬與配電管路⼯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之預算⾦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含稅之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押標⾦500萬元,履約保證⾦1,100萬元(請按應納⾦額平分為4張),保固保證⾦為400萬元。
3.擇訂個別項⽬指數、中分類項⽬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檻為2.5%,履約階段應逐⽉核算物調款。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程⾦額調整不適⽤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
4.本⼯程詳細價⽬表僅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項名稱(即「項⽬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請參閱「詳細價⽬表各⼯項對照表」。
5.本⼯程例假⽇、休息⽇及其他應放假⽇之施⼯費⽤已考量於詳細價⽬表之施⼯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指定之假⽇施⼯,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六款規定核計⼯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6.本案不分段開標,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機會。
7.本⼯程⼯量估算以1年為期,如⾃開⼯⽇起屆滿1年,交辦總⼯程款達本⼯程契約價⾦(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程交辦總⼯程款估算達本⼯程契約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交辦重⾏發包。
8.本⼯程預計開⼯⽇為110年2⽉26⽇,另以書⾯正式通知指定開⼯⽇,如前⼀契約提前達截⽌交辦條件,則本⼯程之開⼯⽇將提前,故請廠商於得標後儘速辦理⼈員、機具、帶料材料及各項計畫書送審事宜。
9.本採購案提供「本⼯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投標廠商參考。 10.承攬商負責⼈於開⼯前說明會應報告施⼯程序、風險控制及⼯安管理等作為。
11.⾼空⼯作⾞(昇空⼯程⾞)⾃110年1⽉1⽇起⾞齡30年(含)以上、112年1⽉1⽇起⾞齡25年(含)以上及114年1⽉1⽇起⾞齡20年(含)以上之⾞輛禁⽌進場施⼯。
12.本案提供轄內(全區)⼀定期間已竣⼯案件之「配電外線⼯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3.為提升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及確保施工安全,落實執行有關安全衛生規定,防止職業災害,本標案外線工程設置2組、管路工程設置2組移動式攝影機設備為原則,由承攬商視作業風險需求自行擇定拍攝施工現場,採用連續拍攝錄影方式管理,移動式攝影機鏡頭須聚焦作業相關人員及對應設施之位置範圍。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08T01:24:2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644474@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程⼯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程之履約能⼒,若有不⾜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後逾⼆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資格之⼀: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具承包⾼低壓電⼒管路⼯程業務或營業項⽬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倍)。 3.業務項⽬與配電管路⼯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之預算⾦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含稅之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押標⾦500萬元,履約保證⾦1,100萬元(請按應納⾦額平分為4張),保固保證⾦為400萬元。 3.擇訂個別項⽬指數、中分類項⽬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檻為2.5%,履約階段應逐⽉核算物調款。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程⾦額調整不適⽤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 4.本⼯程詳細價⽬表僅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項名稱(即「項⽬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請參閱「詳細價⽬表各⼯項對照表」。 5.本⼯程例假⽇、休息⽇及其他應放假⽇之施⼯費⽤已考量於詳細價⽬表之施⼯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指定之假⽇施⼯,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六款規定核計⼯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6.本案不分段開標,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機會。 7.本⼯程⼯量估算以1年為期,如⾃開⼯⽇起屆滿1年,交辦總⼯程款達本⼯程契約價⾦(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程交辦總⼯程款估算達本⼯程契約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交辦重⾏發包。 8.本⼯程預計開⼯⽇為110年2⽉26⽇,另以書⾯正式通知指定開⼯⽇,如前⼀契約提前達截⽌交辦條件,則本⼯程之開⼯⽇將提前,故請廠商於得標後儘速辦理⼈員、機具、帶料材料及各項計畫書送審事宜。 9.本採購案提供「本⼯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投標廠商參考。 10.承攬商負責⼈於開⼯前說明會應報告施⼯程序、風險控制及⼯安管理等作為。 11.⾼空⼯作⾞(昇空⼯程⾞)⾃110年1⽉1⽇起⾞齡30年(含)以上、112年1⽉1⽇起⾞齡25年(含)以上及114年1⽉1⽇起⾞齡20年(含)以上之⾞輛禁⽌進場施⼯。 12.本案提供轄內(全區)⼀定期間已竣⼯案件之「配電外線⼯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3.為提升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及確保施工安全,落實執行有關安全衛生規定,防止職業災害,本標案外線工程設置2組、管路工程設置2組移動式攝影機設備為原則,由承攬商視作業風險需求自行擇定拍攝施工現場,採用連續拍攝錄影方式管理,移動式攝影機鏡頭須聚焦作業相關人員及對應設施之位置範圍。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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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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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區營業處110年全工區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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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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