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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
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
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本契約配電
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
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
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
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附加說明
更正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主契約空白標單
1.本採購案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含稅之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押標金700萬元,履約保證金1400萬元(請按應納金額平分為4張),保固保證金為400萬元。
3.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4.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係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5.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6.本案不分段開標,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機會。
7.本工程工量估算以1年為期,如自開工日起屆滿1年,交辦總工程款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8.本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9年1月31日,另以書面正式通知指定開工日,如前一契約提前達截止交辦條件,則本工程之開工日將提前,故請廠商於得標後儘速辦理人員、機具、帶料材料及各項計畫書送審事宜。
9.本採購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投標廠商參考。
10.承攬商負責人於開工前說明會應報告施工程序、風險控制及工安管理等作為。
11.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自109年1月1日起車齡35年(含)以上及112年1月1日起車齡30年(含)以上之車輛禁止進場施工。
12.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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