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4447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訂定,經會相關部門後,由單位主管核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IZ12010人力派遣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暫停營業者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未稅金額如下:
(1)預算金額:新臺幣972萬元。
(2)預計金額:新臺幣972萬元。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0萬元。
3.工作地點:本處轄區各場所(含七美、望安及虎井發電廠)及其他臨時指派工作地點。
4.廠商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如屬0稅率或免徵營業稅者,前述之「加值型營業稅」以0計。
6.本公司受理檢舉部門:
(1)總公司政風處:(02)23667364、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課:(06)9215061、電子信箱:d11463@taipower.com.tw、馬公郵政57號信箱
7.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